今天上午,房山法院竇店法庭對此案宣判。
法院認定被告對何某的死亡承擔60%的責任,何某自身也需要承擔40%的責任,最終判處被告賠償原告共計27萬余元。
庭審現(xiàn)場 還有兩人斷食死亡
今日庭審前,法官曾對雙方進行調(diào)解,然而在賠償款的數(shù)額上雙方遲遲不能達成協(xié)議。
今天上午,何某的妻子高某和代理律師作為原告出庭,而被告李某的兒子作為其代理人出庭。
庭審中,法官當庭宣讀了警方的詢問筆錄,其中一位曾在該道場進行“斷食誦經(jīng)”的人在筆錄中表示,在何某之前,還有兩人在被告李某的道場里去世,然而,這兩個去世的人的家屬都沒有報警。“他們是來這里‘往生’的,而所謂‘往生’就是在這里‘死’。”證人表示。
被告方表示,老人“斷食誦經(jīng)”是自愿行為,且出示了老人所寫遺囑,稱自己“看開生死”,生死與被告無關(guān)。
案件回放
老人斷食4天去世 “醫(yī)者”稱其自愿
何某于今年3月份被確診為心臟病,通過同村村民介紹,知道被告李某在家開佛教道場治療各種疾病。
5月,何某在妻子高女士的陪同下,一起去李某家里治病。何某說明病情后說:“病可以治好,但得斷食誦經(jīng),消災祛病。”
然而“斷食誦經(jīng)”第四天,高女士得知丈夫死亡。
在庭上,被告李某的兒子說,家中確實開設佛教道場,也有居士在那里“斷食誦經(jīng)”,但沒有非法留治病人,居士們都是自愿來的,父親不是醫(yī)生,家里的道場也不是醫(yī)院。對于身患絕癥前來誦經(jīng)的人,道場為他們提供免費食宿。
被告李某曾在警方的詢問筆錄中表示,“2004年,自己看了一本介紹‘斷食療法’的書,之所以讓前來‘斷食誦經(jīng)’的人立下遺囑,也是為了告訴他們,‘斷食誦經(jīng)’有危險,不保證好,如果出了事兒也與我無關(guān)。”(作者:張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