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王某因投資農產向某農業(yè)銀行借款10萬元,以丁某的房屋抵押擔保,并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王某借款到期后未及時還款,農業(yè)銀行因此起訴王某、丁某要求返還借款及利息。經法院審理查明,該抵押擔保合同并非丁某所簽,法院認為此抵押擔保合同無效,判定丁某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幾年后,丁某因此合同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判定該抵押擔保合同無效。
【分歧】
對于丁某的訴訟請求,法院能否受理,存在以下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不能受理丁某的起訴。前訴在判決前的說理部分認定抵押擔保合同無效,認定某農業(yè)銀行與丁某不存在抵押擔保關系,前訴對該擔保法律關系的認定應對當事人、受理法院等都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是一種既判力,前訴判決一經生效,當事人不得再對法院已認定的法律事實提起訴訟,因此不能受理丁某的起訴。
第二種觀點認為,可以受理丁某的起訴。后訴在實體上雖然存在否定前訴所認定事實和裁判結果可能,但兩訴所依據民事法律關系不完全相同,后訴訴請不能完全涵蓋于前訴裁判結果之中,兩訴不構成重復起訴,法院應受理丁某的起訴。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本案中雖然前后兩訴都是合同糾紛,但又不完全相同,前訴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于基于合同履行產生糾紛的法律關系,雖在判決書的事實依據部分已認定抵押擔保合同無效,但未在判決結果中判定,后訴訴請認定抵押擔保合同無效,是確定合同效力糾紛,后訴和前訴所依據的法律關系不完全相同,丁某的起訴不構成重復訴訟,因此可以受理丁某的起訴。
王某因投資農產向某農業(yè)銀行借款10萬元,以丁某的房屋抵押擔保,并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王某借款到期后未及時還款,農業(yè)銀行因此起訴王某、丁某要求返還借款及利息。經法院審理查明,該抵押擔保合同并非丁某所簽,法院認為此抵押擔保合同無效,判定丁某不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幾年后,丁某因此合同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判定該抵押擔保合同無效。
【分歧】
對于丁某的訴訟請求,法院能否受理,存在以下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不能受理丁某的起訴。前訴在判決前的說理部分認定抵押擔保合同無效,認定某農業(yè)銀行與丁某不存在抵押擔保關系,前訴對該擔保法律關系的認定應對當事人、受理法院等都具有強制性的約束力,是一種既判力,前訴判決一經生效,當事人不得再對法院已認定的法律事實提起訴訟,因此不能受理丁某的起訴。
第二種觀點認為,可以受理丁某的起訴。后訴在實體上雖然存在否定前訴所認定事實和裁判結果可能,但兩訴所依據民事法律關系不完全相同,后訴訴請不能完全涵蓋于前訴裁判結果之中,兩訴不構成重復起訴,法院應受理丁某的起訴。
【管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本案中雖然前后兩訴都是合同糾紛,但又不完全相同,前訴是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屬于基于合同履行產生糾紛的法律關系,雖在判決書的事實依據部分已認定抵押擔保合同無效,但未在判決結果中判定,后訴訴請認定抵押擔保合同無效,是確定合同效力糾紛,后訴和前訴所依據的法律關系不完全相同,丁某的起訴不構成重復訴訟,因此可以受理丁某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