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熱播劇中出現(xiàn)了自己的手機號碼,手機被大量網(wǎng)友打爆,騷擾電話、微信不斷,張某將電視劇出品方以及網(wǎng)絡播出平臺起訴至法院,要求兩公司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1.052萬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判決電視劇出品方新麗公司賠償張某共3.5萬元。
原告張某訴稱,《愛情進化論》系由新麗公司出品。愛奇藝公司在播放《愛情進化論》第17集第32分鐘時,演員對話中說出的劇中人物“丁宇揚”的電話號碼實際由原告所有并持續(xù)使用。由于該劇第17集的預告和熱播,原告的手機被打爆,成千上萬條的電話、短信、微信好友申請源源不斷地涌來,給原告的工作和生活帶來極大不便,嚴重影響到原告的精神狀態(tài)。原告認為,新麗公司作為該劇的出品方,未經(jīng)核實,直接在劇中公開原告的私人電話號碼,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愛奇藝公司作為該劇網(wǎng)絡播放平臺,對該劇的侵權行為也存在過錯。
被告新麗公司辯稱,涉案電視劇于2017年8月開機,2017年11月關機。劇組人員到聯(lián)通營業(yè)廳購買了涉案手機號,購買涉案手機號時該手機號是合法有效的手機號,并非新麗公司杜撰,不存在主觀過錯;拍攝涉案電視劇時購買的手機號于電視劇拍攝完畢后便停用,不清楚后續(xù)處置情況,故新麗公司不構成法律規(guī)定的隱私權侵權。同時,原告證據(jù)中涉及的騷擾電話、微信等行為均為觀眾個人行為,與新麗公司無關。原告在接到騷擾短信、電話后,可以通過不使用涉案手機號來停止擴大損失,原告主張的精神損失費及經(jīng)濟損失缺乏證據(jù)支持。
被告愛奇藝公司辯稱,“愛奇藝”是一個視頻播放平臺,通過合法授權獲得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網(wǎng)絡傳播權,在網(wǎng)站上使用的過程中,對其中的內(nèi)容是否可能會侵犯原告利益沒有審核義務,因此不應承擔相應責任;愛奇藝公司在接到訴狀之后進行了排查處理,發(fā)現(xiàn)原告所述的披露手機號碼的涉案畫面已不存在。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本案中張某當庭展示聯(lián)通手機營業(yè)廳APP中涉案電話號碼的基礎信息顯示,該電話號碼入網(wǎng)時間為2012年12月25日,用戶姓名為張某,身份證件號碼與原告張某一致,結合其他在案證據(jù),可以認定涉案號碼確系張某本人所有,并于2012年12月25日起持續(xù)使用至今。新麗公司主張涉案電話號碼是2017年拍攝期間由劇組工作人員購買并使用,但未能提供證據(jù)予以證實,法院對此不予采信。
2018年8月,由新麗公司出品的電視劇《愛情進化論》在愛奇藝平臺播出第17集時披露了張某的電話號碼。結合本案有關證據(jù),可認定上述行為致使張某在該劇集播出以后,收到大量電話、短信、微信好友申請騷擾,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較大負面影響。法院認為,在影視劇制作中,若非不可替代之必要,應對涉及手機號碼等特定信息畫面予以技術處理,不得完整呈現(xiàn),以避免侵擾公民的私人生活安寧。本案中,新麗公司未經(jīng)核實且未經(jīng)張某本人允許,通過涉案電視劇將張某手機號碼向公眾披露?紤]涉案電視劇的影響力,該種未經(jīng)允許公開披露張某個人信息的行為,勢必侵擾了張某的私人生活安寧。即便新麗公司對此不存在主觀惡意,其放任行為至少彰顯出一定的主觀過失。同時,亦不能因此否認新麗公司因此給當事主體造成的生活困擾和精神損害。綜合上述情況,法院認為,新麗公司未盡審慎注意義務在涉案電視劇中披露張某手機號碼,構成對張某個人隱私權的侵害。
新麗公司侵害了張某的隱私權,張某有權依照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guī)定,要求新麗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關于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shù)額問題,法院綜合考慮新麗公司的主觀過錯、侵權情節(jié)、影響范圍等因素,結合張某提交的證據(jù)確定賠償精神損失的具體數(shù)額為3萬元。關于合理開支一項,法院綜合其必要性及合理性,依法判令支付律師費0.5萬元。
愛奇藝公司作為該劇的網(wǎng)絡播放平臺運營方,在收到起訴材料后對相關劇集進行排查并確認涉案畫面已被刪除,履行了相關義務。愛奇藝公司對于愛奇藝網(wǎng)站播放的具體內(nèi)容是否構成侵權不具有事先審核的法定義務,因此,對于張某要求愛奇藝公司與新麗公司共同承擔責任的訴請,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和個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受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和公開的權利;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
手機號碼系公民在通信活動中的身份識別數(shù)字代碼。同時,在“手機實名制”政策下,手機號碼與公民的特定自然人身份相關聯(lián),被大量使用于銀行卡辦理、網(wǎng)絡授信等信用活動。一般而言,手機號碼雖在機主特定使用范圍內(nèi)具有公開性,但并非向不特定范圍非設限公開,應屬個人隱私范疇內(nèi)個人信息,依法受到隱私權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