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6日晚,家住福州市晉安區的趙宇“見義勇為反被拘14天”的新聞,一時間傳載沸騰于各大網站之間。
2019年2月21日,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認定:趙宇行為屬正當防衛,不作起訴。2月22日,趙宇被解除取保候審,完全恢復自由。
201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第183條、第184條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因此,正義不會遲到,法律為您護航!正義之路,有你有我;弘揚正氣,山西向吉律所竭誠與您相伴!

(圖片來自網絡)
2019年2月21日,晉安區人民檢察院認定:趙宇行為屬正當防衛,不作起訴。2月22日,趙宇被解除取保候審,完全恢復自由。
201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第183條、第184條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此,正義不會遲到,法律為您護航!正義之路,有你有我;弘揚正氣,山西向吉律所竭誠與您相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