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喜歡全面贊同自己觀點的律師
有些當事人與律師交談時,容不得律師指出其認識上的錯誤,總喜歡附和自己觀點的律師。一見律師與自己觀點不一致,不是懷疑律師的法學水平就是懷疑律師偏袒對方,倒是一味附和當事人,順著他們的意愿的律師能博得他們好感。仔細想一下,如果當事人知曉法律,就沒有必要咨詢律師,之所以咨詢律師,肯定是覺得自己需要律師的指點。一方面想得到律師的指點,一方面又不肯正確對待律師的不同聲音,這不是自尋煩惱么?
2、非包打贏官司的律師不聘
在訴訟中,當事人需要評估支出成本與獲得的收益,因此最愛問“官司能不能打贏”。律師答復“能”就聘,“不能”就不聘。而事實上,所有謹慎的律師都不會輕易得出“穩(wěn)贏”或勝訴率多少的結(jié)論。訴訟活動需要依靠證據(jù)來還原已經(jīng)發(fā)生的事實、說明正在發(fā)生的事實并闡明法律關系和法律適用。因此,律師最多根據(j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初步判斷形勢是否有利。妄稱百分之百勝訴的律師,其行為已經(jīng)違反了執(zhí)業(yè)紀律,也是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
3、看“工齡”請律師
民間有個不成文的習慣,很多職業(yè)似乎都是越老越吃香。實際上,律師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律師既要有豐富的辦案經(jīng)驗,又要有充沛的精力,還要時刻把握法治動向。在不斷勤奮好學的前提下,律師才有越老越吃香的可能。律師的經(jīng)驗是否豐富,最重要的考察指標不是從業(yè)時間,而是辦案經(jīng)歷。法律方面的經(jīng)驗并不都是有用的東西,一個不求上進、得過且過的老律師,雖然“工齡”不短,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塊老而不辣的姜。
4、過分看重律師的穿著打扮
有些當事人以為穿著一絲不茍、一身時髦行頭的律師一定是值得信賴的律師,卻不知道,有些表面光鮮的律師,代理詞、辯護詞寫得多么雜亂無章。穿著打扮屬于個人愛好,只要不有礙觀瞻,穿休閑一點也好,穿正裝打領帶也好,都沒有什么值得過多關注的。“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律師也是有的,當然,我們也不可能指望渾身汗臭的律師有多么高的水平,凡事,過猶不及。
5、非知名律師不聘
一些當事人受各種媒體宣傳的影響,無論遇到什么糾紛,一律要聘請知名律師。事實上,律師出名僅僅意味著他被眾人知曉,其擅長的業(yè)務領域、辦案的水平并不會因為出名而發(fā)生質(zhì)變。大多數(shù)案件,不必非要聘請知名律師,而要尋找真正擅長這個領域、兢兢業(yè)業(yè)的律師來代理,這樣既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又不必承擔昂貴的律師費用。
6、喜歡敢于在法庭上叫板的律師
有些律師喜歡在法庭上不切實際地慷慨陳詞,更有律師喜歡頂撞法官,顯得自己對這案件十分上心,由此也便博得了某些當事人的贊賞。豈不知,這是以犧牲當事人利益為代價的,一個不單不能博得法官好感反而惹法官生厭的律師,縱使當時僥幸成功,但他犧牲的是下一個當事人的利益,這樣的律師,你知道他以前得罪過哪位法官?
7、喜歡收費低的律師
有些當事人最關心的不是律師的水平,而是收費的高低,口中還念念有詞,“我咨詢好多律師了,他們說代理費沒有這么高”,當事人他們知道五星級的酒店和三星級的酒店服務和收費不一樣,卻對律師費如此斤斤計較,實在是難以理解。
8、以為需要給律師送禮
有不少當事人,要么請客,要么送東西,還不停地叮囑,“你多費心啊”,他們不知道,絕大多數(shù)律師接手案子以后會不計較個人得失全力以赴做好案子的,仿佛律師不得點額外的好處不肯用心做案子一樣。律師在目前的執(zhí)業(yè)環(huán)境下,其境況其實和商人沒有多大區(qū)別,也是要講究信譽的,案子做輸了,律師和當事人兩敗俱傷,成功了,一榮俱榮。我相信沒有人會聘請老是輸案子的律師的,明白了這道理,就別再犯糊涂給律師送禮了。
9、以為律師應該隨傳隨到或者應該在辦公室等候自己隨時拜訪
有這樣的當事人,事先不預約,忽然趕到辦公室找律師,恰巧律師不在,便不高興了,“你這么忙啊,不會沒有時間顧及我們的案子吧”。這樣的當事人實在不了解律師的工作,他們以為律師接受案子以后便只能專心辦這一件案子,不能再忙別的,他們不知道律師也要生存,如果律師只做一件案子,除非案子標的額相當大,否則律師會餓死的。
10、以為“有理”一定能“走遍天下”
有許多這樣的當事人,對于自己的主張沒有證據(jù)支持,卻用“天地良心”之類的誓言向律師表白自己的言之有據(jù)。他們以為法官會象神明一樣查明一切真相,當你告訴他們根據(jù)證據(jù)規(guī)則必須提供證據(jù)時,他們又說可以叫法官去調(diào)查,他們不知道也不理解訴訟制度設定的一些舉證規(guī)則,F(xiàn)行訴訟制度下,法院對事實的認定基本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沒有合乎規(guī)則的證據(jù)支持,法官也愛莫能助。
有些當事人與律師交談時,容不得律師指出其認識上的錯誤,總喜歡附和自己觀點的律師。一見律師與自己觀點不一致,不是懷疑律師的法學水平就是懷疑律師偏袒對方,倒是一味附和當事人,順著他們的意愿的律師能博得他們好感。仔細想一下,如果當事人知曉法律,就沒有必要咨詢律師,之所以咨詢律師,肯定是覺得自己需要律師的指點。一方面想得到律師的指點,一方面又不肯正確對待律師的不同聲音,這不是自尋煩惱么?
2、非包打贏官司的律師不聘
在訴訟中,當事人需要評估支出成本與獲得的收益,因此最愛問“官司能不能打贏”。律師答復“能”就聘,“不能”就不聘。而事實上,所有謹慎的律師都不會輕易得出“穩(wěn)贏”或勝訴率多少的結(jié)論。訴訟活動需要依靠證據(jù)來還原已經(jīng)發(fā)生的事實、說明正在發(fā)生的事實并闡明法律關系和法律適用。因此,律師最多根據(j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jù),初步判斷形勢是否有利。妄稱百分之百勝訴的律師,其行為已經(jīng)違反了執(zhí)業(yè)紀律,也是不負責任的表現(xiàn)。
3、看“工齡”請律師
民間有個不成文的習慣,很多職業(yè)似乎都是越老越吃香。實際上,律師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律師既要有豐富的辦案經(jīng)驗,又要有充沛的精力,還要時刻把握法治動向。在不斷勤奮好學的前提下,律師才有越老越吃香的可能。律師的經(jīng)驗是否豐富,最重要的考察指標不是從業(yè)時間,而是辦案經(jīng)歷。法律方面的經(jīng)驗并不都是有用的東西,一個不求上進、得過且過的老律師,雖然“工齡”不短,充其量也只能算是一塊老而不辣的姜。
4、過分看重律師的穿著打扮
有些當事人以為穿著一絲不茍、一身時髦行頭的律師一定是值得信賴的律師,卻不知道,有些表面光鮮的律師,代理詞、辯護詞寫得多么雜亂無章。穿著打扮屬于個人愛好,只要不有礙觀瞻,穿休閑一點也好,穿正裝打領帶也好,都沒有什么值得過多關注的。“金玉其外,敗絮其中”的律師也是有的,當然,我們也不可能指望渾身汗臭的律師有多么高的水平,凡事,過猶不及。
5、非知名律師不聘
一些當事人受各種媒體宣傳的影響,無論遇到什么糾紛,一律要聘請知名律師。事實上,律師出名僅僅意味著他被眾人知曉,其擅長的業(yè)務領域、辦案的水平并不會因為出名而發(fā)生質(zhì)變。大多數(shù)案件,不必非要聘請知名律師,而要尋找真正擅長這個領域、兢兢業(yè)業(yè)的律師來代理,這樣既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又不必承擔昂貴的律師費用。
6、喜歡敢于在法庭上叫板的律師
有些律師喜歡在法庭上不切實際地慷慨陳詞,更有律師喜歡頂撞法官,顯得自己對這案件十分上心,由此也便博得了某些當事人的贊賞。豈不知,這是以犧牲當事人利益為代價的,一個不單不能博得法官好感反而惹法官生厭的律師,縱使當時僥幸成功,但他犧牲的是下一個當事人的利益,這樣的律師,你知道他以前得罪過哪位法官?
7、喜歡收費低的律師
有些當事人最關心的不是律師的水平,而是收費的高低,口中還念念有詞,“我咨詢好多律師了,他們說代理費沒有這么高”,當事人他們知道五星級的酒店和三星級的酒店服務和收費不一樣,卻對律師費如此斤斤計較,實在是難以理解。
8、以為需要給律師送禮
有不少當事人,要么請客,要么送東西,還不停地叮囑,“你多費心啊”,他們不知道,絕大多數(shù)律師接手案子以后會不計較個人得失全力以赴做好案子的,仿佛律師不得點額外的好處不肯用心做案子一樣。律師在目前的執(zhí)業(yè)環(huán)境下,其境況其實和商人沒有多大區(qū)別,也是要講究信譽的,案子做輸了,律師和當事人兩敗俱傷,成功了,一榮俱榮。我相信沒有人會聘請老是輸案子的律師的,明白了這道理,就別再犯糊涂給律師送禮了。
9、以為律師應該隨傳隨到或者應該在辦公室等候自己隨時拜訪
有這樣的當事人,事先不預約,忽然趕到辦公室找律師,恰巧律師不在,便不高興了,“你這么忙啊,不會沒有時間顧及我們的案子吧”。這樣的當事人實在不了解律師的工作,他們以為律師接受案子以后便只能專心辦這一件案子,不能再忙別的,他們不知道律師也要生存,如果律師只做一件案子,除非案子標的額相當大,否則律師會餓死的。
10、以為“有理”一定能“走遍天下”
有許多這樣的當事人,對于自己的主張沒有證據(jù)支持,卻用“天地良心”之類的誓言向律師表白自己的言之有據(jù)。他們以為法官會象神明一樣查明一切真相,當你告訴他們根據(jù)證據(jù)規(guī)則必須提供證據(jù)時,他們又說可以叫法官去調(diào)查,他們不知道也不理解訴訟制度設定的一些舉證規(guī)則,F(xiàn)行訴訟制度下,法院對事實的認定基本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jù),沒有合乎規(guī)則的證據(jù)支持,法官也愛莫能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