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晚報》牛力 配圖
眾游客返還大同后就此“游學澳新”變成了旅游購物的不愉快之旅成立了“維權群”,并攜帶相關證據材料來到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進行了詳實的了解和咨詢。
該律所一負責人說,根據《旅游法》和最新修訂《旅行社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務必須真實可靠,不得做虛假宣傳或拒絕履行旅游合同約定的義務。旅行社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以低于旅游成本的報價招攬旅游者,未經旅游者同意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旅行社不得在同一旅游團隊中,因旅游者存在的年齡或者職業上的差異提出不同的要求,也不得擅自改變旅游合同安排行程,包括減少游覽項目或者縮短游覽時間和增加或者變更旅游項目等。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兜售和推薦煙酒。若旅行社出現上述違規、違法的情形,經旅游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證屬實后,最高可處以50萬元以下罰款,直至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導游證或領隊證。
本案中,就雙方所簽訂的紙質旅游合同中雙方沒有明確約定自費項目,旅行社應忠實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得在旅游合同約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償服務。針對旅行社存在的違規、違法情形,可請求旅游管理部門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介入調查處理。
后經當地旅游管理部門調查了解核實后并對雙方進行了協調,旅行社同意賠償每位游客4000元人民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