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他不開口,我也打算給點辛苦費,但是他說不給800元不還手機,我就報警了。”昨日,劉先生對記者說起10日發(fā)生的這件事,仍然憤憤不平。丟失的手機被拾到者送還,劉先生還以為遇上好心人,可對方竟索要高額報酬。律師表示,在這種情況下,拾得者確實可以向失主索取必要費用,但不能漫天要價。如果拾得者拒不歸還,可構成侵占罪。
約好還手機 對方卻漫天要價
24歲的劉先生家住沌口經濟開發(fā)區(qū)東風大道。本月10日上午11時許,他和女朋友在武昌乘坐一輛的士從積玉橋到司門口。下車后,女朋友發(fā)現(xiàn)iPhone 5手機遺失,可能掉在了的士上。
劉先生立即撥打丟失的手機,一名男子接聽了電話。兩人約定,兩小時后在武昌徐東銷品茂見面,男子歸還手機。“當時還很開心,覺得遇到了好心人。”劉先生告訴記者,但到了約定地點,再打電話,男子語氣卻變了:“你愿意給幾多錢?”劉先生心里有點不舒服:“我們也不是有錢人,大熱天您跑一趟,給兩三百元請你喝茶吧。”誰知男子不滿意:“我以前撿到手機都是800元的報酬,你要是不給我就不過來了。”劉先生只得先答應。
經民警協(xié)調 失主300元拿回手機
取錢之后,劉先生越想越氣,便打了報警電話:“他即便不開口要錢,我肯定也會給他。但是他說不給800元就不還手機,這不是赤裸裸的威脅嗎?”
拾到手機者來到約定地點,是一名30歲左右的男子。該男子不依不饒:“你這手機值幾千塊吧?只給300元太少了。”武昌公安分局銷品茂警務站民警隨后介入此事。
昨日,記者通過武昌公安分局政治處核實,民警表示確有此事:劉先生的手機丟失在的士上,被另一名乘客撿到。但兩人因歸還手機時的報酬金額發(fā)生糾紛。在民警協(xié)調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失主支付300元的費用后拿回手機。
律師解讀有權要求合理的報酬
昨日中午,仍耿耿于懷的劉先生將此事發(fā)布在武漢一論壇上。記者設法聯(lián)系到劉先生。劉先生說,現(xiàn)在大家經常丟手機,有的人撿到了無償歸還,有的人私自占有,但歸還手機索要高額報酬的事他還是第一次聽說。他說,將經歷發(fā)布出來,是想聽聽更多人的看法。
網(wǎng)友對此事也看法不一。網(wǎng)友“zhouzaza ”說:“給錢是應該的。撿到手機的人要么自己用要么賣掉,怕惹麻煩還可以往垃圾箱一扔。好人是有的,但不要指望人人都是。”但大部分網(wǎng)友都支持劉先生報警。
湖北九通盛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盟盟告訴記者,按照《物權法》的規(guī)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例如誤工費、交通費、通信費等,但不能漫天要價。如果拾得者拒不歸還手機,占為己有,嚴重時可構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