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被告李某承包某幼兒園部分工程,因需用玻璃,遂從西安購買玻璃并聯(lián)系司機運至該幼兒園,司機僅負責運輸。玻璃裝車時,現(xiàn)場人員發(fā)現(xiàn)有一塊玻璃有裂紋,隨后店家補發(fā)了一塊新玻璃,但有裂紋的玻璃仍放在車上。同時,被告李某聯(lián)系程甲去某幼兒園卸玻璃,因程甲忙無法前去,遂由程甲聯(lián)系原告程乙一人去卸玻璃。玻璃運送至幼兒園后,原告開始卸玻璃,當原告程乙舉起最后一塊有裂紋的玻璃時,玻璃突然裂開,將原告左胳膊扎傷。當天,原告被送往醫(yī)院治療,經診斷為:失血性休克,左上肢外傷(左上臂不全離斷,左上臂肌肉、神經、血管斷裂)。另查明,在卸玻璃過程中,原告身穿短袖上衣并戴有手套。
【分歧】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產生了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屬于承攬法律關系。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即將玻璃卸到指定位置,被告按照約定給付報酬,原告在提供勞動成果過程中受傷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第二種意見認為:原、被告屬于勞務法律關系。原告受雇于被告從事勞務活動,其卸貨的時間、地點均是按照被告指揮安排的,原、被告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原告在勞務活動中受傷,應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勞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的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此類合同強調給付的標的是勞務,通常是受雇方按照雇主的要求,在指定時間地點、通過指定方式提供指定的勞務。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逗贤ā返诙傥迨粭l第二款列舉了六項承攬工作,即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此類合同側重點在于成形的工作成果,雖然定做人對承攬人也有所要求,但這種要求往往是單純針對工作成果的,承攬人可以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前自由安排生產經營從而完成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氐奖景,原、被告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原告在勞務活動中受傷,應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作為接受勞務方,明知裝車玻璃中存在瑕疵玻璃,未向原告提示說明,存在過錯;同時,原告作為提供勞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從事卸貨工作,事先知道卸玻璃類的危險易碎品,應當預見相應危險,但其身著短袖衣服卸貨,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亦存在過錯,根據原、被告的過錯程度,對原告受傷治療花費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延伸思考】
上述案例是個人提供勞務的情形下,提供勞務者受到傷害的法律責任承擔問題?梢钥闯,雇主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否則根據雇主和受雇人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現(xiàn)代人忙于工作生活,可能沒有精力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若通過專業(yè)的家政服務公司,是否可以避免類似突發(fā)意外所引發(fā)的法律糾紛呢?下文將探討提供勞務者受害及致第三人受害情形下,提供勞務者、接受勞務者及家政服務公司三方的法律關系。
一、家政服務中,派遣制與員工制法律關系分析
目前在家政服務行業(yè),家政公司與提供勞務者主要存在兩種管理情形:一種是派遣制,也可稱為員工制,即家政服務人員系家政公司的員工,與家政公司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由家政公司為服務人員發(fā)工資、買保險,雇主需要用工時與家政公司簽訂合同,由家政公司根據雇主要求派遣員工去進行家政服務。另一種是中介制,即家政公司作為媒介,向家政服務人員或雇主報告家政服務的機會,家政服務人員或雇主支付報酬,家政服務人員與雇主建立服務關系后,雇主向服務人員發(fā)放工資。
派遣制中,家政公司與家政服務人員是勞動法律關系,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約束。雙方發(fā)生勞動合同糾紛時,當事人不愿意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雇主與家政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雇主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只有使用關系。除了需要依照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履行義務,當雇主是單位時,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中介制中,家政服務人員及雇主分別與家政公司形成居間法律關系,兩方分別與家政公司簽署的合同屬于居間合同!逗贤ā返谒陌俣臈l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居間人有權取得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報酬。經居間人促成的合同(即家政服務人員與雇主簽訂的合同)是由家政服務人員向雇主提供勞務或者勞動,雇主給付報酬的合同,屬于勞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若雇主是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且家政服務人員與雇主之間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則雙方屬于勞動合同關系,雇主必須為服務人員交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及生育保險,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guī)范。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例如現(xiàn)實中可能存在某些家政服務人員有犯罪前科或者不良從業(yè)記錄,居間人應當如實告知雇主,由雇主作出選擇。若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家政服務中,服務人員受害或致第三人受害的法律分析
派遣制中,若家政服務人員在提供家政服務時受傷或者死亡的,因家政公司與服務人員存在勞動關系,故家政服務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可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主張權益;若因實際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自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也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家政服務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由誰承擔責任呢?雇主是單位時,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家政公司作為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此處的補充責任屬于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接受勞務一方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對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或者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中有過錯的工作人員或者提供勞務一方,有權進行追償。上述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合伙、個體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
中介制中,家政服務人員在從事家政服務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服務人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若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造成委托人利益受損的,也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雇主與家政服務人員存在勞動關系時,家政服務人員在提供服務時受傷或者死亡的,則服務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可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主張權益。
家政服務人員在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家政服務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服務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家政服務人員追償。若家政服務人員及雇主均為個人,那么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此處的相應責任,具體包括下列情形:(一)接受勞務一方因過錯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二)提供勞務一方過錯造成自己損害的,由自己承擔全部損害后果;(三)對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雙方均有過錯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诙鶙l規(guī)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三、總結
通過以上的法律分析,不難看出派遣制與中介制在法律糾紛發(fā)生時,各方承擔責任并不相同。與此同時,家政服務中派遣制與中介制所需的費用也并不相同。因此,無論是考慮法律風險上還是花費,希望你能做出合適的選擇。
(作者單位:陜西省涇陽縣人民法院)
被告李某承包某幼兒園部分工程,因需用玻璃,遂從西安購買玻璃并聯(lián)系司機運至該幼兒園,司機僅負責運輸。玻璃裝車時,現(xiàn)場人員發(fā)現(xiàn)有一塊玻璃有裂紋,隨后店家補發(fā)了一塊新玻璃,但有裂紋的玻璃仍放在車上。同時,被告李某聯(lián)系程甲去某幼兒園卸玻璃,因程甲忙無法前去,遂由程甲聯(lián)系原告程乙一人去卸玻璃。玻璃運送至幼兒園后,原告開始卸玻璃,當原告程乙舉起最后一塊有裂紋的玻璃時,玻璃突然裂開,將原告左胳膊扎傷。當天,原告被送往醫(yī)院治療,經診斷為:失血性休克,左上肢外傷(左上臂不全離斷,左上臂肌肉、神經、血管斷裂)。另查明,在卸玻璃過程中,原告身穿短袖上衣并戴有手套。
【分歧】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產生了兩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原、被告屬于承攬法律關系。原告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交付的工作,即將玻璃卸到指定位置,被告按照約定給付報酬,原告在提供勞動成果過程中受傷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第二種意見認為:原、被告屬于勞務法律關系。原告受雇于被告從事勞務活動,其卸貨的時間、地點均是按照被告指揮安排的,原、被告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原告在勞務活動中受傷,應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勞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約定在確定或不確定的期間內,一方向他方提供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合同。此類合同強調給付的標的是勞務,通常是受雇方按照雇主的要求,在指定時間地點、通過指定方式提供指定的勞務。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逗贤ā返诙傥迨粭l第二款列舉了六項承攬工作,即加工、定作、修理、復制、測試和檢驗。此類合同側重點在于成形的工作成果,雖然定做人對承攬人也有所要求,但這種要求往往是單純針對工作成果的,承攬人可以以自己的技能、設備和勞力,在約定的交付期限前自由安排生產經營從而完成符合要求的工作成果;氐奖景,原、被告之間形成勞務關系,原告在勞務活動中受傷,應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告作為接受勞務方,明知裝車玻璃中存在瑕疵玻璃,未向原告提示說明,存在過錯;同時,原告作為提供勞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從事卸貨工作,事先知道卸玻璃類的危險易碎品,應當預見相應危險,但其身著短袖衣服卸貨,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亦存在過錯,根據原、被告的過錯程度,對原告受傷治療花費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延伸思考】
上述案例是個人提供勞務的情形下,提供勞務者受到傷害的法律責任承擔問題?梢钥闯,雇主負有一定的安全保障義務,否則根據雇主和受雇人過錯程度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那么現(xiàn)代人忙于工作生活,可能沒有精力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若通過專業(yè)的家政服務公司,是否可以避免類似突發(fā)意外所引發(fā)的法律糾紛呢?下文將探討提供勞務者受害及致第三人受害情形下,提供勞務者、接受勞務者及家政服務公司三方的法律關系。
一、家政服務中,派遣制與員工制法律關系分析
目前在家政服務行業(yè),家政公司與提供勞務者主要存在兩種管理情形:一種是派遣制,也可稱為員工制,即家政服務人員系家政公司的員工,與家政公司之間簽訂勞動合同,由家政公司為服務人員發(fā)工資、買保險,雇主需要用工時與家政公司簽訂合同,由家政公司根據雇主要求派遣員工去進行家政服務。另一種是中介制,即家政公司作為媒介,向家政服務人員或雇主報告家政服務的機會,家政服務人員或雇主支付報酬,家政服務人員與雇主建立服務關系后,雇主向服務人員發(fā)放工資。
派遣制中,家政公司與家政服務人員是勞動法律關系,受《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約束。雙方發(fā)生勞動合同糾紛時,當事人不愿意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xié)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一般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雇主與家政公司簽訂勞務派遣合同,雇主與家政服務人員之間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只有使用關系。除了需要依照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履行義務,當雇主是單位時,還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中介制中,家政服務人員及雇主分別與家政公司形成居間法律關系,兩方分別與家政公司簽署的合同屬于居間合同!逗贤ā返谒陌俣臈l規(guī)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活動的費用由居間人負擔,居間人有權取得報酬;未促成合同成立時,居間人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但不得要求報酬。經居間人促成的合同(即家政服務人員與雇主簽訂的合同)是由家政服務人員向雇主提供勞務或者勞動,雇主給付報酬的合同,屬于勞務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若雇主是企業(yè)、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組織,且家政服務人員與雇主之間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則雙方屬于勞動合同關系,雇主必須為服務人員交納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工傷及生育保險,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受《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guī)范。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例如現(xiàn)實中可能存在某些家政服務人員有犯罪前科或者不良從業(yè)記錄,居間人應當如實告知雇主,由雇主作出選擇。若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家政服務中,服務人員受害或致第三人受害的法律分析
派遣制中,若家政服務人員在提供家政服務時受傷或者死亡的,因家政公司與服務人員存在勞動關系,故家政服務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可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主張權益;若因實際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自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也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家政服務人員因執(zhí)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由誰承擔責任呢?雇主是單位時,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家政公司作為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此處的補充責任屬于連帶責任。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和接受勞務一方在承擔了賠償責任后,對在執(zhí)行工作任務或者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中有過錯的工作人員或者提供勞務一方,有權進行追償。上述單位包括國家機關、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企業(yè)、合伙、個體經濟組織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等。
中介制中,家政服務人員在從事家政服務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以外的第三人造成服務人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雇主承擔賠償責任。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若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造成委托人利益受損的,也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若雇主與家政服務人員存在勞動關系時,家政服務人員在提供服務時受傷或者死亡的,則服務人員或者其近親屬可以依照《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主張權益。
家政服務人員在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家政服務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該服務人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家政服務人員追償。若家政服務人員及雇主均為個人,那么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此處的相應責任,具體包括下列情形:(一)接受勞務一方因過錯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二)提供勞務一方過錯造成自己損害的,由自己承擔全部損害后果;(三)對損害的發(fā)生或者擴大,雙方均有過錯的,適用侵權責任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賠償責任!肚謾嘭熑畏ā返诙鶙l規(guī)定:“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三、總結
通過以上的法律分析,不難看出派遣制與中介制在法律糾紛發(fā)生時,各方承擔責任并不相同。與此同時,家政服務中派遣制與中介制所需的費用也并不相同。因此,無論是考慮法律風險上還是花費,希望你能做出合適的選擇。
(作者單位:陜西省涇陽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