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一點大家都知道。那么,酒后挪一下車,算不算酒駕呢?
2月25日,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fā)布權威說法,酒后挪車也是開車駕駛,同樣構(gòu)成酒駕。
酒后挪車撞了人
2017年9月16日13時38分許,楊某與弟弟一同到晉城市城區(qū)黃華街一家飯店吃飯。席間,弟弟有事先出去了。酒喝到一半,因開來的“起亞”牌小型普通客車占了地方,有人要求將車挪一下。楊某便不顧自己沒有駕駛證且喝了酒,出去挪車了。
就在挪車的時候,楊某不慎撞到了后方行人常某,致常某摔倒受傷。交警到現(xiàn)場后,楊某因涉嫌酒駕被查處。經(jīng)晉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四大隊認定,楊某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常某無責任。經(jīng)晉城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楊某血液中檢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為229mg/100ml。
因危險駕駛被判刑
晉城市城區(qū)人民法院經(jīng)依法審理,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判后,被告人楊某不服,提起上訴。上訴人楊某認為,其僅僅是在飯店門口倒車,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在道路上駕駛”,不應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案件上訴到晉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后,在承辦法官耐心釋法明理下,最終上訴人楊某撤回上訴,現(xiàn)一審判決已生效。
法官說法
酒后小區(qū)院內(nèi)、馬路牙子上挪車也算酒駕
有人說,在停車場、酒店門口等場所挪車也算是酒駕,這也太沒人情味了。其實,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對“道路”已有明確規(guī)定:道路就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內(nèi)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公共停車場、廣場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場所。
另外,挪車也是開車駕駛,只要車子動了、駛離了原位,就可以認定有了駕駛行為。因此,無論是在停車場還是在酒店門口,只要酒后挪車就可以認定為是酒駕行為。
法官發(fā)布溫馨提醒,正逢新春佳節(jié),家人朋友歡聚一堂,輕松之余,法律的弦依舊要繃緊。駕車不是兒戲,酒后別當司機,哪怕挪車也違法。千萬別以為馬路以外的地點酒后開車沒事,就算是小區(qū)院內(nèi)、馬路牙子上,酒后挪車都算是酒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