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記者 王春 法制日報通訊員 慕煊
酒后找代駕,只需在相關的APP里點幾下,代駕司機就會上門服務,不過發(fā)生交通事故,車主、代駕人究竟誰來付出“代價”?這不,前段時間,王某就碰到了糟心事,在一次“被駕駛”回家的路上,因代駕司機疏忽出了交通事故,自己的愛車慘遭“變形”。事后,王某要肖某賠償車輛維修費,對方卻不認賬。近日,浙江省溫州市平陽法院審理了這起合同糾紛案件,判決代駕肖某賠付王某車輛維修費2.5萬元。
今年6月,王某與好友聚餐,席間不免多喝了幾杯酒。酒畢宴散,出于安全起見,他找了代駕。不久后,司機肖某就按約前來,可車輛在行駛途中,由于肖某的疏忽與前方小貨車發(fā)生追尾事故。“當時我下車查看,對方的貨車就刮擦了一點,可我的車引擎蓋和保險杠都變形了。后來報了警,交警認定肖某負全責。”說起事情的原委,王某顯得有些無奈。
當時,經交警調解,肖某同意賠付王某維修費。“這也太貴了,我不賠。”事后王某再找肖某時,肖某以維修費過高為由,拒絕賠償。因此,王某決定向法院起訴,請求判決肖某承擔車輛維修費2.5萬元。
“當時在派出所調解時,他同意賠的,誰知道事后又反悔了。”庭審中,原告王某主張被告肖某需承擔賠償責任,并出示了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維修費用清單等證據(jù)。
“車輛如果在4s店之外的店維修,根本不需要這么多費用。而且代駕時,王某沒有和我說明車輛未投商業(yè)險的情況,不然我不會接這單生意。”被告肖某認為原告也存在一定過錯,雙方應分攤責任。
法院審理后認為,通常情況下,司機并不以車輛投保商業(yè)險作為提供代駕服務的前提條件,被告肖某若以車輛是否投保商業(yè)險來選擇是否代駕,則在接受代駕業(yè)務時應主動詢問車輛投保情況;另其主張維修費用過高,但未提供證據(jù)證明維修費用存在不合理的部分,因此法院對其抗辯理由均不予采納;且被告對交通事故負全責,原告對事故發(fā)生不存在過錯,無須承擔責任。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在找代駕服務時,切勿貪圖便宜,最好通過正規(guī)渠道,與代駕公司簽訂代駕服務協(xié)議,明確責任;同時要查看司機駕照,確認對方基本信息留下聯(lián)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糾紛,同時也便于事后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