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姍姍 插圖
案情介紹
他死后幾天
房產證姍姍來遲
于大爺是北京市某機關的退休職工。由于趕上了“房改房”政策實施,2006年,于大爺與原單位簽訂了房改協(xié)議書,以29600元買下了一間已經住了十幾年的房子。
房子雖然買下了,但是房產證的辦理卻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從2006年交付了購房款,到2013年底房產證辦理完畢,這個過程跨越了7年的時間,而于大爺并沒有等到房產證發(fā)下來的那一天。2013年11月11日,于大爺因肺炎不幸去世。僅僅幾天后,房產證就發(fā)到了于大爺曾經供職的單位。而就是這相差的幾天時間,讓單位扯進了這場官司。
向單位起訴的是劉女士,她稱自己是于大爺?shù)?ldquo;義女”。劉女士表示,從2003年起她一直和于大爺住在一起,照料其生活起居直到他去世。這套房屋的全部購房款也都是劉女士代為繳納的。于大爺去世后,料理完后事的劉女士并沒有搬離,而是依舊在于大爺?shù)倪@套房屋內生活。
于大爺沒有子女,妻子、哥哥也都先他去世,這樣一來,于大爺就沒有了法定的遺產繼承人。因此在過世前,于大爺為劉女士留下了一份“遺囑”,里面寫道,劉女士是其“義女”,他名下的這套房屋由劉女士繼承。
根據(jù)這份“遺囑”,劉女士找到于大爺曾供職的單位,希望單位能把房產證交給她,讓她辦理房屋的過戶手續(xù)。但是由于“義女”并不是法律承認的親屬關系,單位自然不會隨意將房產證交給一個與于大爺關系不明的人。多次交涉未果后,今年1月,劉女士帶著這份“遺囑”和一紙訴狀來到了豐臺法院,對單位提起了物權保護訴訟。
向單位要房
告錯對象敗訴
在接到劉女士的起訴狀后,單位有些困惑,因為“要房”不該找到單位的頭上。北京市天拓律師事務所主任金錚律師作為單位一方的代理律師,認真分析案情后,找到了突破口。
因為房屋已經過戶在了于大爺名下,于大爺去世后,房屋就成為他的遺產。而事實上,房屋也是在劉女士的實際占有之下。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沒有異議的,并不存在實際的物權糾紛。
“劉女士的訴訟請求是要求確認房屋歸其所有,但是單位只是暫時代為保管房產證,其并不是房屋產權的確認機關,也沒有對劉女士的物權產生任何影響。”金律師表示,單位并不是物權糾紛的適格被告,F(xiàn)在房產證之所以由單位暫時保管,也是因為沒有找到合適的交付人,并不是故意扣留房產證。
兩級法院的審理也都支持了單位的答辯意見,一審裁定駁回了劉女士的訴訟請求,二審法院駁回了劉女士的上訴。
律師說法
義女無法定繼承權
遺繼實為遺贈
金律師表示,雖然“遺囑”中寫道劉女士為于大爺?shù)?ldquo;義女”,但劉女士并不具有法定繼承權。繼承法規(guī)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yǎng)子女和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而所謂“義女”,并不是法律承認的親屬關系,不能夠參與法定繼承。
本案中的“遺囑”實際上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遺囑,因為遺囑繼承人只限于法定繼承人,而受遺贈人的范圍則要寬泛得多,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受遺贈人。
金律師指出,如果能夠確認“遺囑”是真實有效的,那么這套房產則應視為于大爺對劉女士的遺贈,劉女士就有權拿到劉大爺?shù)姆慨a證了。
“不過,拿到房產證和真正獲得遺贈,這之間還有很大的距離。”金律師表示,即使劉女士一開始就憑借“義女”的身份從單位拿到了房產證,在房屋過戶時,房管局也要對她受遺贈的真實性予以確認。因此,繼承關系的確認是繞不過的一道坎,劉女士“少不了還要打一場繼承官司”。
另外,金律師也提到,這個案件中,劉女士找錯了被告,為此花費了不必要的精力。
案外啟示
沒有繼承人 財產怎么收歸國有
“如果于大爺?shù)倪z囑被認定無效的話,這套房產就成了無主物,要收歸國有。這個案件也反映出現(xiàn)行《繼承法》對于法定繼承人的規(guī)定過于狹窄了。”金律師提出了一個很實際的問題,一旦死者有法定繼承權的近親屬都先于其去世,那么到死者去世時,原本屬于其人的私有財產就將因為無人繼承而被收歸國有。
但于大爺?shù)姆ǘɡ^承人雖然都已經去世,但他還有兩個侄子,與他的關系很親近。“有一些可能關系很親近的親人,比如本案中于大爺?shù)闹蹲,卻沒有繼承權。”金律師表示,這樣的規(guī)定,是不利于保護私有財產的。
金律師認為,法律應該盡量保證私有財產能夠繼續(xù)屬于個人,而不是收歸國家。退一步講,即使無主遺產收歸國家所有,但是現(xiàn)行法律對如何操作、由哪個部門進行操作等問題都沒有詳細的規(guī)定。
金律師曾經辦理過一個案件,一位沒有法定繼承人的老先生過世后,房屋內留下了大量現(xiàn)金、貴重飾品、古籍等遺產,但由于沒有繼承人,又沒有相關部門負責處理,這些遺產至今還保存在單位的倉庫。后續(xù)應該如何操作,并沒有一個可以遵循的規(guī)定。(本報實習記者 劉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