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被告人趙曉明在庭審中。當日,評書表演藝術家田連元遭遇車禍案在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qū)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趙曉明醉酒超速駕車,致田連元的兒子田昱死亡及田連元等三人受傷的嚴重后果,構成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新華社發(fā)(黃金崑 攝)
74歲的著名評書表演藝術家田連元遭遇車禍案31日上午在遼寧省沈陽市沈河區(qū)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趙曉明醉酒超速駕車,致田連元的兒子田昱死亡及田連元等三人受傷的嚴重后果,構成交通肇事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5月28日20時50分許,時年36歲的趙曉明醉酒駕駛吉AFD033號小型越野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沈陽市沈河區(qū)青年大街二環(huán)路口南側200米處時,超速駛入道路左側,先后與由北向南行駛的三輛車發(fā)生刮蹭,其中一輛本溪牌照的轎車由被害人田昱駕駛,其父田連元坐在副駕駛位置。激烈碰撞致田昱駕駛的車輛失控后又與同向行駛的另一輛車發(fā)生刮蹭。事故造成田昱死亡,田連元及另外兩人受傷,五輛車損壞。其中田連元頭部、脊椎等身體多處受傷。
經(jīng)鑒定,案發(fā)時趙曉明系醉酒駕駛,且超過所限定的速度。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其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曉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雖具有當庭自愿認罪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jié),但其無視交通法規(guī),醉酒駕駛車輛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超速行駛,致一人死亡、三人受傷,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且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的行為不予諒解并要求嚴懲,故對被告人不足以從輕處罰。綜上,趙曉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作者:范春生)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5月28日20時50分許,時年36歲的趙曉明醉酒駕駛吉AFD033號小型越野客車由南向北行駛至沈陽市沈河區(qū)青年大街二環(huán)路口南側200米處時,超速駛入道路左側,先后與由北向南行駛的三輛車發(fā)生刮蹭,其中一輛本溪牌照的轎車由被害人田昱駕駛,其父田連元坐在副駕駛位置。激烈碰撞致田昱駕駛的車輛失控后又與同向行駛的另一輛車發(fā)生刮蹭。事故造成田昱死亡,田連元及另外兩人受傷,五輛車損壞。其中田連元頭部、脊椎等身體多處受傷。
經(jīng)鑒定,案發(fā)時趙曉明系醉酒駕駛,且超過所限定的速度。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其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認為,被告人趙曉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雖具有當庭自愿認罪等酌情從輕處罰情節(jié),但其無視交通法規(guī),醉酒駕駛車輛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超速行駛,致一人死亡、三人受傷,造成較大社會影響,且被害人及其家屬對被告人的行為不予諒解并要求嚴懲,故對被告人不足以從輕處罰。綜上,趙曉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作者:范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