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蘇某是一對男女朋友。2014年3月29日晚,二人商議實施搶劫。當(dāng)日22時許,胡某與其女友蘇某在深圳市南山區(qū)西麗龍井村,見到被害人肖某某、鄒某某兩名女子路過此處,胡某便讓蘇某負責(zé)跟蹤二人,自己去購買水果刀,隨后與蘇某會合。胡某見四周無人,便先后持刀將鄒某某和肖某某二人拖至一工地內(nèi),由女友蘇某負責(zé)望風(fēng)。兩名被害人被迫交出了手機、現(xiàn)金和銀行卡等財物。胡某又用持刀威脅及撕扯、刀劃衣物,將兩名女被害人的衣服脫光,并拿出手機對二人拍攝裸照。其間,胡某讓其女友蘇某去工地外面等待。胡某將兩名被害人分開,將鄒某某單獨拉至旁邊10余米處的位置,強行親吻其頸部,并拍攝裸照、逼問銀行卡密碼。胡某還揚言若不是其女友在場的話要將二名被害人強奸,并以公布裸照威脅二人不許報警。隨后胡某帶著女友一同離開,胡某拿著搶來的銀行卡到銀行取走人民幣300元。次日凌晨,兩人即被民警抓獲。
日前,南山法院一審判決,以搶劫罪,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四年;以搶劫罪判處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