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吳某返還原告韓某工程款114579元;駁回原告韓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原告韓某訴稱,被告吳某欠我大東船塢堵漏工程款114579元及10000元利息,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償還欠款及利息合計124579元。
經(jīng)審理查明的事實是:2010年9月1日,原告韓某經(jīng)吳某介紹掛靠上海寶建集團寶山建筑發(fā)展有限公司,并以所掛靠公司的名義承接了上海華潤大東船塢堵漏工程,工程完工后經(jīng)結(jié)算,韓某應得工程款114579元;結(jié)算后吳某未經(jīng)韓某許可,私自將韓某的114579元工程款從上海寶建集團寶山建筑發(fā)展有限公司領(lǐng)走。2014年3月18日吳某向韓某出具欠條,欠條載明:“今欠到韓某大東船廠堵漏款114579,壹拾壹萬肆仟伍佰柒拾玖整,3月底付清。吳某,2014、3、18”。后韓某向吳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起訴來院,請求處理。
經(jīng)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吳某欠原告114579元大東船塢堵漏款未還屬實!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該案中,被告吳某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了不當利益,造成了韓某的經(jīng)濟損失,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上海華潤大東船塢堵漏工程實際是韓某承接施工的,工程完工后經(jīng)結(jié)算,韓某應得工程款114579元,但該款卻被工程介紹人吳某領(lǐng)走,致使韓某遭受損失,吳某應將取得的114579元不當?shù)美颠給原告韓某;原告的訴訟請求,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但原告要求被告支付10000元利息的訴訟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