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說明:應縣法院執行干警(左)、執行局局長章雁成(中)、向吉律所主任張綱舉(右)
6月12日上午,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主任張綱舉來到應縣人民法院,將一幅寫有“執法為民 情系百姓”的牌匾親手送到了應縣法院執行局局長章雁成的手中。這幅牌匾是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為感謝應縣人民法院在執行一筆欠款案件而特意定制的。
事情要從四年前說起。史某軍分別于2016年4月30日、2016年11月18日與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簽訂了委托代理合同。在史某軍與劉某鑫建設施工合同糾紛二次訴訟案件中,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接受史某軍的委托并指派律師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活動,史某軍應依約支付向吉律所律師費38400元、26640元,共計65040元。
合同簽訂之后,向吉律所均依約指派本所律師參加了訴訟活動,受案法院也依法做出了相應的民事裁定書和民事調解書。向吉律所依約履行了合同的各項義務,但史某軍遲遲未依約支付律師費,且經律所多次催告仍拒不支付。無奈之下,向吉律所依法提起了訴訟。
應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7日依法作出判決,判令史某軍依約支付向吉律所代律師費65040元。判決生效后,史某軍未提起上訴也并未按執行通知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
判決半年之后,向吉律所于2019年10月9日依法向應縣人民法院提交了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縣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6日依法對史某軍作出限制消費令。期間,因被執行人史某軍提供的住址有誤,給執行工作帶來了不少困難。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查找了史某軍的多個住址都無果,執行被迫中斷。
直到2020年5月,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根據知情人提供的線索聯系到史某軍,并依向吉律所的申請恢復了對史某軍的執行措施。在應縣人民法院執行攻堅組的不懈努力下,2020年6月8日,史某軍終于支付了欠向吉律所4年之久的律師費用6萬5千余元。 至此,執行款項全部到位。
收到欠款后,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為表達謝意和對執行工作的認可,律所主任張綱舉將特意定制的“執法為民情系百姓”的牌匾送到應縣人民法院,感謝執行干警的辛苦付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