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大同市南郊區(qū)金牛家具市場豪亨家具經(jīng)銷部,住所:大同市南郊區(qū)金牛家具市場二樓,法定代表人:劉俊,職務:經(jīng)理,電話:13935204365。
被申請人:山西晶都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住所:應縣四環(huán)路東端(雅士利西側),法定代表人:任小軍,職務:董事長。
申請事項: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應縣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2012)應民初字第555號民事判決書,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43308元(42540元+768元);
2、判決生效后逾期支付的利息1191.12元;
3、本案的執(zhí)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yè)經(jīng)應縣人民法院審結,并于2012年12月20日(2012)應民初字第555號民事判決,被申請人應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給付申請人人民幣43308元(42540元+768元),F(xiàn)在該民事判決書已生效。應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11年10月份所簽訂的兩份合同具備買賣合同的要件,合同已實際履行,買賣合同真實有效。被申請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系違約行為,應予履行給付貨款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xiàn)依法向貴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請求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43308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應縣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
申請人:大同市南郊區(qū)金牛家具市場豪亨家具經(jīng)銷部
2013年 月 日
被申請人:山西晶都太陽能電力有限公司,住所:應縣四環(huán)路東端(雅士利西側),法定代表人:任小軍,職務:董事長。
申請事項:
1、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zhí)行應縣人民法院2012年12月20日(2012)應民初字第555號民事判決書,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43308元(42540元+768元);
2、判決生效后逾期支付的利息1191.12元;
3、本案的執(zhí)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業(yè)經(jīng)應縣人民法院審結,并于2012年12月20日(2012)應民初字第555號民事判決,被申請人應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給付申請人人民幣43308元(42540元+768元),F(xiàn)在該民事判決書已生效。應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中查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11年10月份所簽訂的兩份合同具備買賣合同的要件,合同已實際履行,買賣合同真實有效。被申請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系違約行為,應予履行給付貨款義務。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xiàn)依法向貴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請求強制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人民幣43308元及逾期支付的利息,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應縣人民法院
附:生效法律文書復印件1份。
申請人:大同市南郊區(qū)金牛家具市場豪亨家具經(jīng)銷部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