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為規范律師函的簽發質量,提高律師函的效能,降低因律師函簽發不規范而產生的風險,特制訂本指引。
1.2本指引所稱的律師函是指基于客戶委托,由團隊律師向相關方簽發的旨在要求其履行義務、通知相關事項、獲得相關信息、創造談判條件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法律文件。
1.3就下列情況,在接受當事人委托后可以簽發律師函:
(1)要求相關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錢給付義務或交付財產;
(2)要求相關方向委托人作出一定行為;
(3)通知相關方解除合同或改變原法律狀態;
(4)經團隊準許可以簽發律師函的其他情形。
1.4對外簽發律師函應當至少實現以下目的:
(1)給相關方施加心理壓力,促使其與委托人協商處理爭議,以避免訴訟風險;
(2)能夠依據法律規定產生通知的法律效力;
(3)能夠獲得相對方回復,以獲得有價值的信息,用于排除當前面臨的法律障礙;
(4)能夠達到告知的法律效果,以避免或轉移法律風險;
(5)能夠改變相對方的預期,影響相對方原有策略。
1.5律師函的簽發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1)委托手續完備;
(2)請求明確;
(3)排版簡潔得體,布局條理清晰;
(4)行文專業嚴謹且有威懾力;
(5)內容具有感染力和說服力。
1.6律師函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標題;
(2)案號;
(3)摘要;
(4)首部;
(5)主要依據;
(6)基本事實;
(7)法律責任;
(8)本律師意見;
(9)結尾;
(10)簽署;
(11)附件。
2.委托手續的辦理
2.1客戶委托團隊律師對外簽發律師函的,必須依照事務所規定辦理立案手續,簽訂委托代理合同,并由客戶出具授權委托書。
2.2如果簽發律師函并非單項法律服務,而是附屬于其他法律服務,應當在相關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確載明。
2.3客戶出具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委托人的基本情況;
(2)受托人的基本情況;
(3)委托事項中應當明確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向相關方簽發特定目的和內容的律師函;
(4)應具備的其他相關內容。
2.4委托人如果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委托書上簽名并加蓋指模;委托人如果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印章并加蓋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私章或指模。
2.5委托人的身份證件(委托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應當作為委托書的附件。
2.6委托書應當至少制作三套,一套隨律師函寄送給收件人,一套交由經辦律師存檔,一套提交客戶。
3.律師函的準備
3.1簽發律師函前,首先應當明確簽發律師函的目的。
3.2簽發律師函前,應當要求客戶提交相關證據并進行嚴格審查。在審查的基礎上,充分分析客戶所需處理問題的優勢、劣勢、風險和機會,并論證客戶的目的通過簽發律師函是否可以實現。
3.3制訂律師函的簽發策略,并經客戶確認。
3.4依據客戶確認的律師函簽發策略起草律師函。
3.5律師函經客戶書面確認后方可對外簽發。
3.6嚴禁不經證據審查而為客戶對外簽發律師函,也不得未經審查將客戶的文件修改為律師函后對外簽發。
4.律師函的主要內容及排版
4.1用紙及整體布局
4.1.1律師函應當使用事務所指定的函頭紙或律師函的專用紙張(A4)。
4.1.2頁面縱向布置,左右邊距均為3.18,上下邊距均為2.54。
4.1.3除本指引另有規定外,律師函均采用宋體小四號字,行間距離為1.5倍,字間距為默認格式,段前和段后均設置為0.5。
4.2標題
4.2.1標題的內容為:“律師函”。
4.2.2標題為華文中宋小二加黑,居中設置;標題的字間距應當為默認格式,不得在字間增加空格,段前和段后均設置為1。
4.3案號
4.3.1律師函必須按事務所的規定配置案號,并按本指引的規定將案號記載在律師函中。
4.3.2案號的格式為:“編號:+案號”。
4.3.3案號應當設置在“標題”下方,宋體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設置為0.5,同時居右設置。
4.4摘要
4.4.1摘要由兩行組成:
(1)第一行的內容為:關于+(律師函的主張事項)+之事宜;
(2)第二行的內容為:致:+收件人。
4.4.2律師函的主張事項是對律師函內容及主張的高度概括,收件人看到“律師函主張事項”的內容,即使不看律師函的內容,也可以清晰地知道律師函的主張,也能夠產生預期的法律效果。
4.4.3律師函摘要的第一行的內容,同時也是寄送律師函所使用郵政快遞面單中“內容和品名”的內容。
4.4.4收件人為簽收該律師函主體的全稱。律師函寄出前應當認真核實收件人的名稱、收件地址等具體信息,確保無誤,以便能夠產生預期的法律后果。
4.4.5摘要部分均設置為黑體小四,左對齊。
4.5首部
4.5.1首部的內容為:“(律師事務所名稱)(以下簡稱“本所”)依法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我們就(案由或事由)一事向(收件人)(以下簡稱“貴司”或“你方”)致函如下:”。
4.6主要依據
4.6.1“主要依據”的格式為:“一、主要依據”,黑體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設置為0.5。
4.6.2律師函的依據包括律師函出具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應當分為兩部分設置,即“(一)事實依據”、“(二)法律依據”。
4.6.3律師函的事實依據為能影響收件人決策的證據。可以依據需要將該等證據作為律師函的附件。
4.6.4律師函的法律依據為能影響收件人決策的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法規、部門規章、司法解釋、案例等。
4.6.5可以依據律師函的簽發目的或客戶的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列明律師函的簽發依據。
4.7基本事實
4.7.1“基本事實”的格式為:“二、基本事實”,黑體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設置為0.5。
4.7.2“基本事實”部分主要陳述當事人間的法律關系,收件人存在的違約事實和侵權事實,以及給客戶造成的損失等。
4.7.3“基本事實”中列明的內容要能夠影響收件人的判斷和決策。
4.7.4“基本事實”部分的編排參照《民事訴狀排版指引(內部使用)》的“事實和理由”部分的規定。
4.8法律責任
4.8.1“法律責任”的格式為:“三、法律責任”,黑體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設置為0.5。
4.8.2“法律責任”部分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
(1)當事人之間法律關系的性質,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論證收件人的行為構成違約或侵權等;
(3)論證收件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4.8.3“法律責任”主要責任的表述,應當能夠讓收件人清楚自己行為的性質,以及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收件人應當為其行為承擔的成本和付出的代價。
4.9本律師意見
4.9.1“本律師意見”的格式為:“四、本律師意見”,黑體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設置為0.5。
4.9.2在“本律師意見”中,主要明確本律師的核心主張,確認履行義務期限和內容,或者通知、告知的內容,以及不按要求履行義務委托人將采取的下一步行動和措施。
4.9.3“本律師意見”部分應當能夠推動律師函的簽發目的得以實現。
4.10結尾
4.10.1結尾的主要內容為:“為了避免訴訟之繁瑣,給貴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望貴司(或你方)能夠重視本函所述事實及相關法律責任,爭取盡快通過協商解決此事。”
4.10.2結尾的內容設置為宋體小四,段前和段后均設置為0.5。
4.10.3結尾的主要內容可以依據律師函的目的進行調整,但應當以對收件人起到警示作用且可控為宗旨。
4.11簽署
4.11.1簽署的內容分為三行:
(1)第一行:律師事務所全稱;
(2)第二行:律師函的簽署律師;
(3)第三行:簽署時間(格式如:二O一四年八月四日)。
4.11.2簽署模塊的第三行均應當左對齊,整個模塊最右端距離整個頁面右邊界4個漢字的距離。
4.11.3律師函應當按如下方式簽署:
(1)簽字律師原則上應為兩名執業律師,應當采取手簽字體,字跡應當清晰且易辨識;
(2)律師事務所應當加蓋印章;
(3)律師函超過一頁的(含附件),應當加蓋騎縫章(加蓋方法參照《委托代理合同簽訂指引(內部使用)》)。
4.11.4簽署模塊以上,可以加上“順頌商祺!”的內容,該內容距離律師函結尾最后一行為一個空行的距離。
4.11.5簽署模塊距離“順頌商祺!”兩個空行的距離。
4.12附件
4.12.1必須將完整的委托書原件作為律師函的附件;
4.12.2可以依據需要將相關證據、法律依據、案例等作為附件,以提高律師函影響收件人決策的效能。
5.律師函的郵寄
5.1律師函的郵寄參見《郵政快遞面單填寫指引》。
5.2重要的律師函在采取郵政快遞郵寄的同時還應采取如下方式發送:
(1)利用簽字律師實名制的手機向收件人的手機發送與律師函同等內容的文件,或制成彩信發送;
(2)利用簽字律師的企業郵箱向收件人的電子信箱發送與律師函同等內容的文件(使用圖像或PDF格式);
(3)利用簽字律師的微信向收件人的微信發送與律師函同等內容的文件(使用圖像或PDF格式)。
作者‖張健 大成(福州)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