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沒有經濟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維持生活的,也應當承擔贍養義務。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處分權。
2、不能以父母不撫養自己而推脫贍養責任,父母因為生活困難、犯罪或其他客觀條件確實不能撫養未成年子女的,在該子女成年獨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贍養的要件的,子女仍應當盡贍養扶助義務。
3、父母取消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的,子女仍有贍養義務。
4、子女不能通過聲明放棄財產繼承而不承擔贍養義務,子女放棄繼承權的行為有效,但是不承擔贍養義務的行為無效。
5、父母再婚的,子女不能拒絕贍養老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贍養費的給付內容分六個方面:
1、老年人基本贍養費
2、老年人的生病治療費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
4、老年人的住房費用
5、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
6、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部分贍養費的標準如何確定?
1、對于老年人的基本贍養費,可以設各地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及各地低保補助為上、下限,結合贍養人收入M的比例(如20%左右)進行計算。即按贍養人收入一定比例所得數額(如M*20%)對照前述上、下限,如該數額在此區間內的則以該數額確定贍養費標準,如該數額高于或低于上、下限的,則以上限或下限確定為贍養費標準。
2、對老年人生病發生的醫療費,除保險理賠外,其余費用應按醫療部門的票據額計入贍養費中。
3、對因生病或年老體弱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無法照料的,應將護理費用計算在贍養費內,而這一費用將根據有關養老機構證明或當地一般雇傭人員標準計算
4、對于老年人的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和必要的保險金費用應當以相應支出發票為據計算贍養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