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寧波12月4日電周某今年49歲,是貴州人,多年前來浙江省余姚打工,在單位認識了女友游某。不久兩人就生活在一起,平時也沒什么吵架,生活得很開心。唯一令周某不放心的是,女友體弱多病,周某總是在一旁細心照顧。因女友不舒服,送其去醫(yī)院就診路上,該男子駕駛電瓶車不當致其死亡,近日被判刑。
2014年7月31日晚上5點,女友游某稱自己不舒服,周某就開著電動自行車載著女友前往附近的醫(yī)院看病。游某坐在電動自行車的后座,兩人都沒有戴頭盔。由于車速過快,在經(jīng)過一三岔路口時,周某未注意到路面上有一個橫穿路面的水泥修補突起處,電瓶車劇烈振動,游某就從電動車上振了出去。
游某被振出去后,周某立即下車準備去扶游某,卻發(fā)現(xiàn)游某沒有任何反應,而且耳朵開始出血。周某慌了,叫停了路過的一輛面包車,將游某送往醫(yī)院。在醫(yī)院搶救室,醫(yī)生查看了游某的傷勢后,告知周某其女友游某頭部受重創(chuàng),傷勢非常嚴重,上了手術(shù)臺也不一定救回來。周某沒想到女友就這樣摔了一下就搶救不過來了,拉著醫(yī)生的手懇請醫(yī)生繼續(xù)救治。
然而,非常不幸的是,游某仍在8月11日因顱腦損傷死亡。
期間,由于事發(fā)突然,周某忙于奔波照顧女友,直至8月3日才向公安機關報警。交警部門認定,本次事故周某承擔全部責任。周某移交檢察機關處理。
近日,余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周某顯得沉默寡言,當法官問及周某還有什么話要說,周某才抬起頭看著法官:“這次事故是因為我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帶人,又遇到不良路況措施不當造成的,游某的死我有過錯。但是我是無心之舉,我和游某已經(jīng)共同生活了八年,還有5歲的兒子,我希望能夠得到游某家屬的諒解。”
法院最終判處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記者 何蔣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