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聽說要站上法庭作為證人接受詢問時,立刻就聯(lián)想起外國電影中,警察在法庭上被律師凌厲的語言繞暈,甚至‘帶進溝里’的尷尬場景,第一次感覺挺緊張。”吳月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余某涉嫌販賣毒品一案。和以往不同的是,在此次庭審中,辦案民警吳月站上了證人席,輪番接受公訴人和辯方律師的詢問。至此,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全國率先試點的“刑事審判庭審實質(zhì)化”改革,在溫江區(qū)人民法院展開。吳月也成為自改革試點以來,第一位成為證人的公安民警。
如果不是第一次站上法庭,面對律師詢問,也許吳月對余某涉嫌販賣毒品這件案子不會留下太深刻的印象。吳月是溫江公安分局柳城派出所民警,2014年6月,他接到線索,轄區(qū)內(nèi)一名45歲的吸毒人員可能從上家購買毒品。為了追挖源頭,他多次給這名吸毒人員做工作,成功勸說他交代了上家余某。不久,余某被吳月抓獲,并被檢察院批捕。
今年3月25日,吳月接到溫江區(qū)人民法院通知,余某涉嫌販賣毒品案將在一周后開庭審理,而作為偵辦此案的民警,他需要出庭接受公訴人和辯方律師的詢問。
“剛剛聽到這個消息,腦袋確實懵了。”吳月說。
第二天,吳月從溫江區(qū)人民檢察院得知,他將作為證人接受關(guān)于非法證據(jù)排除的詢問。柳城派出所教導(dǎo)員黃獨江安慰他,“不要擔心,案子事實是沒有問題的,你只要如實回話就是了。”
吳月要上庭的消息在派出所傳開了,不少同事開玩笑說:“別說錯話,小心被逮進去哦。”
每次聽到這些,吳月的心總會咯噔一下,當了10年警察,干了8年刑偵和禁毒工作,審訊了不知多少嫌疑人,寫的筆錄也可以堆成小山了,但是上庭和抓人完全是兩碼事。
隨后幾天,吳月便開始查找嫌疑人到案經(jīng)過、詢問筆錄、證人筆錄等材料,回顧了案件經(jīng)過。之后,他從家里的書柜中翻出新刑訴法、刑法以及《公安機關(guān)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每天空閑之時就溫習(xí)這些常用法律法規(guī)。
他還特意借來一本《最佳辯論》的書,學(xué)習(xí)如何同庭上律師辯論。他在腦海里羅列了很多可能會在庭上回答的問題,并一一想好答案,在周圍沒人的時候模擬一問一答。
庭審當天,吳月站上了法庭證人席,高聲宣讀了證人承諾書。那時,他瞥了一眼,臺上臺下所有人都盯著他,他不自覺地攥緊了拳頭。
接下來,辯方律師針對警方是否采取了非法取證,向吳月窮追不舍,吳月則一一作答。
“有沒有保障嫌疑人的休息?”
“我們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給了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時間。”
“為什么要在凌晨1點后審訊嫌疑人?”
“因為嫌疑人到案已是下午5點,按照刑訴法規(guī)定,嫌疑人到案后,我們應(yīng)當及時開展調(diào)查訊問工作,并且在24小時的訊問查證時間內(nèi)確定是否對其采取強制措施。”
……
詢問持續(xù)了20分鐘,吳月回答了律師近10個問題。最終,合議庭認為,法庭證據(jù)能夠形成鎖鏈,能充分證實本案指控事實。走下證人席,吳月長舒一口氣,手心里全是汗。
四川大學(xué)法學(xué)院教授萬毅表示,出庭作證的民警實際上等同于證人,他所要回答的問題,都是圍繞案件以及與審訊相關(guān)的問題。如果被告人和辯護人對案件和取證有異議,法庭應(yīng)考慮讓民警出庭作證。
“這次庭審對你本人有什么收獲?”
“這個案子只有一名嫌疑人和一名證人,案件本身難度不大,所以證據(jù)做得充分是理所應(yīng)該。但如果嫌疑人有七八個,沒有及時對毒品稱重,就很可能漏掉重要證據(jù)。所以,今后的取證工作會更加嚴謹和精密,確保拿死證據(jù),不會出現(xiàn)非法證據(jù)。”吳月說。
這次庭審意味著更多民警將走上法庭,民警會坦率接受嗎?溫江公安分局法制大隊大隊長楊漢忠表示,警察的天職就是公正辦案,出庭作證會促使民警在偵查過程中更為規(guī)范,以后偵辦一個案子,分工會更細,壓力反而更小。但以后遇到可能處以重刑的案件,還是希望能夠考慮到出庭民警和家人的安全。
“這是在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基礎(chǔ)上,嘗試的刑事審判庭審實質(zhì)化改革。目前,成都已在高新法院、溫江法院和大邑法院試點。”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guān)負責人說,以前,有些法庭可能更重視庭前和庭后,而相對忽略庭審過程,但在今后,通過刑事審判庭審實質(zhì)化改革,庭審將會更加充實、實在,庭審功能將得到最大發(fā)揮。
而針對民警作為證人出庭,這位負責人明確表示,今后遇到有爭議的案件,要做到“應(yīng)出盡出”,這將成為常態(tài)。
“遇到無爭議的案件,則不會要求民警出庭作證。”他說。(記者馬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