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丈夫傳染性病,女子無辜“躺槍”失去生育能力,一氣之下決心對簿公堂,索賠15萬元。不過律師認為,當事人情況并不符合離婚損害賠償?shù)臈l件。
2012年,梁女士與丈夫結(jié)束3年愛情長跑,步入婚姻殿堂。然而好景不長,丈夫做生意應酬增多,開始以各種理由晚歸。年底,梁女士在漢口一家酒吧,無意間撞破了丈夫的“好事”,大吵一架后她選擇了忍耐。
今年3月,梁女士體檢查出梅毒和支原體感染,已造成輸卵管堵塞。醫(yī)生告訴她,除非做試管嬰兒,否則以她目前的情況來看,幾乎不可能自然懷孕。這一消息對梁女士來說如五雷轟頂,又急又氣的她把矛頭指向了丈夫,再三盤問之下對方承認,自己婚后不久就染上性病。
上周,梁女士到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咨詢,想以此為由起訴離婚,索賠15萬元。該所律師劉琬琳介紹,要求離婚損害賠償需符合以下情形: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的。梁女士的情況,顯然不在此列。
但她同時指出,丈夫的放任給梁女士帶來巨大痛苦,行為存在過錯,同時梁女士患病需要治療,根據(jù)《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chǎn)中給予適當幫助。”梁女士可要求男方給予5萬元左右的經(jīng)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