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7日,山西應縣的胡某收到了大同縣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法院支持了他以實際施工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訴訟請求。
2011年5月與6月,污水處理公司發(fā)布了兩項《工程施工招標公告》。胡某、王某通過借用佳樂公司的資質,與污水處理公司簽訂了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胡某、王某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其如期完工,并驗收合格。后來,由于掛靠建筑資質公司不配合等原因,胡某、王某向污水處理公司索要剩余工程價款時,污水處理公司依胡某、王某不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對方,不予支付。
胡某、王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污水處理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價款。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承辦該案后,重點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合同無效”以及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這兩條規(guī)定,認真詳實的準備證據,并獲得法院的支持。
案件爭議焦點
胡某、王某是否有權要求污水處理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律師分析
本案中胡某、王某與佳樂公司系掛靠關系,佳樂公司雖然參與了工程投標并在中標后與污水處理公司簽署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佳樂公司并未實際參與建設施工,而是將該工程全部由胡某、王某承建。佳樂公司只是提供資質收取管理費,胡某、王某才是該工程的實際承包人。事后又發(fā)現(xiàn),與污水處理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上佳樂公司的公章系偽造,偽造者系佳樂公司大同分公司的負責人向某,且向某已受刑事處分。
針對此類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同時根據第二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閆海桃律師說,建設工程中許多實際施工人員因缺少資質,而掛靠建筑公司正好給了發(fā)包方拒絕支付工程款的理由。這樣就會被發(fā)包方搪塞過去,進而讓自己及其手下的民工陷入絕境。其實,只要實際施工人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法律還是賦予了其追討工程款的權利。希望通過上述案例,能讓實際施工人學會使用法律的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討回本應屬于自己的錢。我們作為律師,要盡可能的運用法律賦予我們和當事人的權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1年5月與6月,污水處理公司發(fā)布了兩項《工程施工招標公告》。胡某、王某通過借用佳樂公司的資質,與污水處理公司簽訂了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簽訂后,胡某、王某組織人員進行施工,其如期完工,并驗收合格。后來,由于掛靠建筑資質公司不配合等原因,胡某、王某向污水處理公司索要剩余工程價款時,污水處理公司依胡某、王某不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對方,不予支付。
胡某、王某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污水處理公司支付剩余的工程價款。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承辦該案后,重點援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的,合同無效”以及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這兩條規(guī)定,認真詳實的準備證據,并獲得法院的支持。

胡某、王某是否有權要求污水處理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
律師分析
本案中胡某、王某與佳樂公司系掛靠關系,佳樂公司雖然參與了工程投標并在中標后與污水處理公司簽署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但佳樂公司并未實際參與建設施工,而是將該工程全部由胡某、王某承建。佳樂公司只是提供資質收取管理費,胡某、王某才是該工程的實際承包人。事后又發(fā)現(xiàn),與污水處理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上佳樂公司的公章系偽造,偽造者系佳樂公司大同分公司的負責人向某,且向某已受刑事處分。
針對此類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yè)名義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當認定為無效。同時根據第二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閆海桃律師說,建設工程中許多實際施工人員因缺少資質,而掛靠建筑公司正好給了發(fā)包方拒絕支付工程款的理由。這樣就會被發(fā)包方搪塞過去,進而讓自己及其手下的民工陷入絕境。其實,只要實際施工人保質保量完成工程,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法律還是賦予了其追討工程款的權利。希望通過上述案例,能讓實際施工人學會使用法律的武器捍衛(wèi)自己的權利,討回本應屬于自己的錢。我們作為律師,要盡可能的運用法律賦予我們和當事人的權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