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匆匆,“離婚”也匆匆。洪合鎮(zhèn)就有這樣一對90后青年,認識不到 兩個月就“結婚”,“結婚”后又時常吵架,繼而分居,然后就鬧起了“離婚”。
婚前了解不夠
矛盾驟起鬧分居
李想和丁小玲都是初中畢業(yè)后隨家人來到洪合鎮(zhèn)打工的90后青年。
2014年七夕前夕,兩人在老鄉(xiāng)的介紹下一見鐘情,不久后,兩人就按農村風俗,在雙方父母和親朋好友的見證下舉辦了結婚儀式。其間,李想給丁小玲的父親送去了禮金10萬元,對方也為女兒置辦了一些嫁妝,花費了4萬元左右。
由于丁小玲年紀還小,還沒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所以兩人在辦結婚儀式前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實際上屬于同居關系。
由于兩人認識和相處的時間短,互相了解得不夠,不同的生活習慣、理念使得在共同生活中矛盾驟起。
去年11月份,兩人就鬧起了分居,丁小玲回到了父親租住的地方。李想父母多次托親戚朋友帶著禮物去丁小玲家里接人,也親自上門過幾次,但丁小玲就是不愿意和好。
眼看馬上要過年了,李想希望丁小玲還是能夠回來一起解決問題。思來想去,李想向洪合鎮(zhèn)調委會申請調解。
女方“死了心”
男方只能接受“離婚”
在調解室里,李想聯(lián)系丁小玲,希望她能與父親一同來調解。但丁小玲表示父親不在家,自己一人不愿意來。調解員聯(lián)系丁小玲父親,也遭到了婉拒,調解一時無法進行。
后經(jīng)調解員了解,丁小玲是在單親家庭長大的,父親常年在外打工,對丁小玲疏于關愛,父女感情并不好。丁小玲在婚后與父親聯(lián)系不多,父親對丁小玲與李想分居的事也不太關心。
調解員據(jù)此認為,丁小玲的態(tài)度才是小夫妻倆間化解矛盾的關鍵。隨后,調解員與李想一同來到了丁小玲父親的住處。
在得到丁小玲同意后,調解員與她單獨溝通,了解其想法。丁小玲開誠布公,表示自己是真的不想再跟李想過下去了,兩人認識沒幾天就舉辦了婚禮,在一起后才發(fā)現(xiàn)李想身上有很多毛病,讓人無法忍受。她說,這次從李想那兒搬出來,是絕對不會再搬回去的,也希望借這次機會,徹底跟李想分開。
調解員將丁小玲的想法轉述給李想,李想也認識到與丁小玲不可能再繼續(xù)走下去了。
兩人最終同意“離婚”,但涉及到的財物問題還是需要雙方父母參與調解。
耐心細致地調解
雙方“和平分手”
第二天,李想與父母,丁小玲與兩名親戚一同來到洪合鎮(zhèn)調委會,但丁小玲的父親一直未出現(xiàn)。對此,調解員先進行現(xiàn)場調解。
李想父母表示家庭本來就不富裕,兒子的婚事加上裝修房子,一共花了20多萬元,10萬元的禮金有一大半都是向親戚借的。本來希望小兩口能夠好好過日子,但現(xiàn)在兩人要鬧分手,也實在沒辦法,希望丁小玲的父親能夠退還部分禮金。
丁小玲與兩名親戚表示同意,但剩余禮金目前由丁小玲父親保管,所以退還數(shù)額還是需要與他具體協(xié)商,同時,也提出了李想父母應退還相應嫁妝的要求。
雙方基本達成一致意見后,調解員撥通了丁小玲父親的電話,對方抵觸情緒很強烈,口口聲聲說管不了女兒的事,還要男方賠償女兒的“青春損失費”。
為了使調解能夠順利進行,調解員讓丁小玲及親戚幫忙做丁小玲父親的工作。丁小玲父親的情緒緩和后,調解員再次與他通電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希望兩個家庭能化解怨氣,即使不能成為親家,也應好聚好散,既要為女兒的未來著想,也要體諒男方的家庭情況。
通過反復的溝通勸解,雙方終于確定了和平分手的方案:女方返還男方禮金6萬元,男方返還女方10床被子、家電等部分嫁妝。
調解員耐心細致的調解終于為這樁戲劇性的“婚姻”畫上了一個句號,也為雙方挽回了一些損失。(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老娘舅有話說
本案例中,男女雙方在彼此了解不夠的情況下就舉辦了結婚儀式,短短半年時間內就經(jīng)歷了“閃婚”、“閃離”,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也是對兩個家庭的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