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接懷仁縣法院通知,張美英、徐青訴宋必強騰房糾紛一案,決定于6月4日上午9時在懷仁縣人民法院210室進行調解,并交換證據(jù)。本網(wǎng)律師韓大偉代理被告宋必強將參與訴訟活動。
5月27日,接懷仁縣法院通知,張美英、徐清訴宋必強騰房糾紛一案,決定于6月4日上午9時在懷仁縣人民法院210室進行調解,并交換證據(jù)。本網(wǎng)律師韓大偉代理被告宋必強將參與訴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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