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公安局關于開展百日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今年9月份以來,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圍部署開展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共查扣機動車3793輛,拘留260人,整治工作初見成效。但是,春運即將開始,我市機動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仍屢禁不止,特別是酒后駕駛、涉牌涉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不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帶來嚴重危害,而且給社會造成了不良的影響。為有效鞏固前一階段整治成果,進一步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市公安局決定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nèi)組織開展百日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嚴厲查處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記12分,并處一千元罰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刑事拘留,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nèi)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嚴厲打擊假牌假證交通違法行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對駕駛員拘留十五日,并處五千元罰款;挪套其他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五千元罰款。
三、嚴查無證駕駛交通違法行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拘留十五日。
四、嚴禁駕駛拼裝和報廢車上路行駛。駕駛拼裝或者已經(jīng)達到報廢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予以收繳,強制報廢,處一千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人駕駛證。
五、嚴格查處損壞交通設施違法行為。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的,處二千元罰款,拘留十五日。
六、嚴厲打擊無理取鬧機動車駕駛人員。機動車駕駛人違反交通管制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和不服從管理的,處二千元罰款,拘留十五日。
七、嚴格落實處罰措施。市公安局繼續(xù)推行異地交叉綜合執(zhí)法,嚴厲查處和打擊各類交通違法行為,該扣車的扣車,該拘留的拘留,該追究刑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絕不姑息遷就。同時,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對發(fā)現(xiàn)無牌無證、假牌假證、挪套號牌和酒后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應及時向公安交警部門進行舉報。對群眾的舉報,市公安局將認真組織查處,并落實獎勵措施。舉報電話:0349-2169122、0349-2169729。
特此通告
朔州市公安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