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在永固社區(qū)瑞興花園,文瀛湖街道派出所聯(lián)合水泊寺司法所、永固社區(qū)及向吉律師成功調處一起矛盾糾紛,避免了矛盾進一步激化,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楊某文和許某紅于2020年8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多種原因,楊某文要求許某紅其滕空房屋,許某紅要求楊某文退還未到期租金。在雙方私下協(xié)商過程中,雙方意見差異巨大,始終難以達成共識,以至于矛盾不斷激化,固雙方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矛盾。因此在此次調解活動中,參與的調解人員在了解基本情況后,基于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在了解到雙方的要求后,結合法律法規(guī),以雙方實際利益為出發(fā)點,對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成功使雙方各自讓步,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

此次調解活動依據(jù)基本事實與法律法規(guī),調解人員們挖掘出了雙方的共同利益與共同目標,引導了當事人從針鋒相對到互利雙贏的思維轉化,讓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使雙方當事人利益達到了最大化的效果,在最短時間內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大大降低了糾紛解決的成本,實現(xiàn)了情與法的融合。

楊某文和許某紅于2020年8月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多種原因,楊某文要求許某紅其滕空房屋,許某紅要求楊某文退還未到期租金。在雙方私下協(xié)商過程中,雙方意見差異巨大,始終難以達成共識,以至于矛盾不斷激化,固雙方申請第三方介入調解矛盾。因此在此次調解活動中,參與的調解人員在了解基本情況后,基于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在了解到雙方的要求后,結合法律法規(guī),以雙方實際利益為出發(fā)點,對雙方當事人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成功使雙方各自讓步,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調解協(xié)議書。

此次調解活動依據(jù)基本事實與法律法規(guī),調解人員們挖掘出了雙方的共同利益與共同目標,引導了當事人從針鋒相對到互利雙贏的思維轉化,讓雙方當事人能夠各退一步,使雙方當事人利益達到了最大化的效果,在最短時間內有效化解了矛盾糾紛,大大降低了糾紛解決的成本,實現(xiàn)了情與法的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