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是檢察機關對偵查機關已經確認的事實及處理意見進行法律評價和事實判斷的重要階段。偵查機關由于種種原因,對其辦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證據確鑿,而檢察機關也未必就一定能對案件形成全面正確的認識和定性。這一階段律師工作做不好,以后的結果就會很不利,所以在這一階段,律師專業(yè)素養(yǎng)的高低,將直接影響著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維護,當事人能否得到公正的審判。
近日,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承辦的一起涉嫌詐騙罪刑事案件中,代理律師蘧煥政通過不懈努力,使得大同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最終作出城檢公訴刑不訴(2016)29號不起訴決定書,犯罪嫌疑人田某免予起訴。
案情簡介
2014年5月26日,田某經朋友薛某介紹認識了王某,以假房本作抵押,先后三次向王某借款共計二十五萬元。事發(fā)后,田某因涉嫌詐騙罪,于2016年3月12日被刑事拘留,3月22日經大同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次日被大同市公安局城區(qū)分局執(zhí)行逮捕。
案發(fā)后,田某家屬前往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咨詢,委托我所蘧煥政律師代理該案。蘧律師多次與犯罪嫌疑人田某會見,在查清案件事實后,認為田某不構成犯罪,遂多次向大同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交涉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大同市城區(qū)人民檢察院對本案進行審查并退回補充偵查,最終因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田某主觀上非法占有故意不明確,不符合起訴條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隨后,大同市第二看守所為田某出具釋放證明書并予以釋放。
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蘧煥政表示:如果案件確實存在較大的問題,律師可以全面的向檢察機關出具法律意見書。這樣就可以盡最大可能避免錯誤公訴的發(fā)生。而錯誤公訴一旦形成,法院就有可能依據檢察機關的錯誤意見對案件作出最后的判決,此時再想糾正將會花費幾倍、幾十倍甚至更多的時間、精力、和財力。因此審查起訴階段非常的重要,切不可忽視。當事人及其家屬一定要委托有豐富經驗的律師辦理案件,才能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制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