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起,山西向吉律師事務所針對2015年2月4日起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組織律所全體律師及律輔人員進行為期一周的集中學習和討論。
2014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自該司法解釋公布之日起,我所要求律師認真研讀,把握新的司法解釋在原有基礎上新的突破。在集中學習和討論過程中,律師總結此次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主要在保障當事人權利、證據的審查與運用、提高審判效率、公益訴訟、貫徹誠實信用原則等方面有突破,具體表現在明確立案登記制度、規(guī)定訴訟過程中的撤訴條件、細化反訴的構成要見、細化變更、增加訴訟請求的條件、明確舉證責任原則及規(guī)則、電子證據的認定、細化訴訟程序的期間和送達等問題。
就此,記者采訪了向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綱舉。據張主任講,在依法治國的當下,將繼續(xù)全面落實貫徹黨“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服務”的政策,不斷得學習新的訴訟法,還要為建設法治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就此,記者采訪了向吉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綱舉。據張主任講,在依法治國的當下,將繼續(xù)全面落實貫徹黨“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服務”的政策,不斷得學習新的訴訟法,還要為建設法治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
本報記者 閻保生 宋兵